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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今冬征兵工作全面展开,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
2007-10-24 02:41:31    来源: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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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征兵工作宣传提纲

一、征集对象

大学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级文化程度、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,并征集部分女性学生。

二、报名

本人到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,交1寸免冠照片一张,并填写报名登记表。

三、身体条件

男生:年龄1822周岁,身高1.62以上,体重50公斤以上,右裸眼4.6、左裸眼4.5

女生:年龄1820周岁,身高1.60以上,体重45公斤以上,右裸眼4.6、左裸眼4.5

四、上海市政府的优待规定

1、上海籍学生在两年服役期内,各级发放的奖励、优待、补助金共计8万余元。

2、外地学生在两年服役期内,上海市各级发放的奖励、优待、补助金共计6万余元。

五、学校的优待规定(沪交内(办)[2006]97号文件摘要)

(一)学业安排

1、入伍时学习课程成绩的确定

入伍当学期已修的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,按免修考试合格处理,成绩以“P”计入成绩大表。

2、服役期间回校参加考试的规定

学生在服役期间,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,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。经部队批准回校参加考试的学生,本人须提前与所在院系联系,考务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安排。

3、学习年限的规定

学生在部队服兵役的时间不计入该生在校的学习年限。

(二)奖励

1、学生入伍时,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2、退、免学费和住宿费。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,已交的当学期学费、下学期的学费及住宿费全额退还本人;退出现役复学的当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免交。

3、直升硕士研究生

该生所学专业毕业后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。

1)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,未受过退学警告;

2)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。

3)在前六个学期的学习期间,不及格课程总数不超过两门次(不包括二专和任选课),但必须重修通过。

4)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符合推免要求。

5)技术学院学生必须具备获得学士学位资格后,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,可申请免试直升相关专业研究生资格,经复试批准后,可获得免试保送资格。

4、转专业

本科一、二级学生退役复学时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相关院系和学校批准后,可转读其他专业。

5、减免学费

1)退役复学后的下学年起,学费减免50%(不含受处分者)。

2)对荣立三等功以上者(含三等功)学费全免。

3)减免学费的期限为退役复学后的下学期至专科或本科毕业(不含专升本、读研)。

学校征兵联系人:陆建忠    咨询电话:547423415474293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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