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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一 征兵工作宣传提纲
一、征集对象
大学一、二、三、四年级文化程度、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,并征集部分女性学生。
二、报名
本人到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,交1寸免冠照片一张,并填写报名登记表。
三、身体条件
男生:年龄18—22周岁,身高1.62米以上,体重50公斤以上,右裸眼4.6、左裸眼4.5
女生:年龄18—20周岁,身高1.60米以上,体重45公斤以上,右裸眼4.6、左裸眼4.5
四、上海市政府的优待规定
1、上海籍学生在两年服役期内,各级发放的奖励、优待、补助金共计8万余元。
2、外地学生在两年服役期内,上海市各级发放的奖励、优待、补助金共计6万余元。
五、学校的优待规定(沪交内(办)[2006]97号文件摘要)
(一)学业安排
1、入伍时学习课程成绩的确定
入伍当学期已修的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,按免修考试合格处理,成绩以“P”计入成绩大表。
2、服役期间回校参加考试的规定
学生在服役期间,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,提出免修部分课程的申请。经部队批准回校参加考试的学生,本人须提前与所在院系联系,考务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安排。
3、学习年限的规定
学生在部队服兵役的时间不计入该生在校的学习年限。
(二)奖励
1、学生入伍时,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2、退、免学费和住宿费。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,已交的当学期学费、下学期的学费及住宿费全额退还本人;退出现役复学的当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免交。
3、直升硕士研究生
该生所学专业毕业后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。
(1)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,未受过退学警告;
(2)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。
(3)在前六个学期的学习期间,不及格课程总数不超过两门次(不包括二专和任选课),但必须重修通过。
(4)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符合推免要求。
(5)技术学院学生必须具备获得学士学位资格后,并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,可申请免试直升相关专业研究生资格,经复试批准后,可获得免试保送资格。
4、转专业
本科一、二级学生退役复学时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相关院系和学校批准后,可转读其他专业。
5、减免学费
(1)退役复学后的下学年起,学费减免50%(不含受处分者)。
(2)对荣立三等功以上者(含三等功)学费全免。
(3)减免学费的期限为退役复学后的下学期至专科或本科毕业(不含专升本、读研)。
学校征兵联系人:陆建忠 咨询电话:54742341、547429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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